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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来物业公司闹,小区业主直接告物业公司

冰浅丹青2022-12-10 09:20装修1540
摘要:

大家好,今天本篇文章就来给大家分享业主来物业公司闹,以及小区业主直接告物业公司对应的知识和见解,内容偏长,大家要耐心看完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业主下班时间来物业主管家闹事吵闹犯...

大家好,今天本篇文章就来给大家分享业主来物业公司闹,以及小区业主直接告物业公司对应的知识和见解,内容偏长,大家要耐心看完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业主下班时间来物业主管家闹事吵闹犯法吗

业主和物业之间产生的服务纠纷,应当理性的,客观的进行讨论和处理。

能闹事都是事情到了不能调解的程度,不过还是要和为贵,能冷处理最好,大家心平气和把事情聊开,也就好解决了。

沈阳一小区别墅业主与物业杠上了,双方争执的原因是什么?

沈阳太原中正花园(一期)的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闹起了矛盾,物业多次找来了派出所和消防队等执法人员到小区内协助处理与业主们的矛盾,而业主们打算成立业主委员会更换其他的物业公司来管理小区。管理该小区的物业公司是仁和物业公司,从2007年至今一直由这家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管理和服务该小区。无风不起浪,业主打算成业主委员会也不是因为个别的事情才会与物业公司闹得这么僵的。由于物业多次地侵害业主们的利益,或者收取了物业费,没有做到服务与管理的义务,才会使双方的矛盾升级的。据了解,该小区的电梯在启用之后,多次出现故障,曾经出现过坠梯,困人的危险现象,给业主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业主们要求更换电梯解决后顾之忧,但是被物业公司拒绝了,而且未经同意,擅自用业主们的维修基金去维修电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安全隐患,安全问题是一个不可逃避的问题,所以,业务们对物业公司一直不满。还有该小区的供暖问题,也是推动业主与物业公司矛盾升级的因素。有业主反映他们交了取暖费,但是在冬天的时候,室内的温度最低能达到15度,后来发现是物业公司动了手脚,是因为物业公司按照报停,上报给了热力站,然后供暖管道被热力站给贴了封条。但是,这栋楼的业主都已经交了取暖费,自己并没有报停,至今业主们手里还留着交取暖费的发票。还有关于停车位的事情,业主们与物业公司也发生过矛盾。业务在买房的时候,开放商在地面上画上了停车线,给业主免费停车,但是物业公司为了牟取利益,将这些免费的停车位挡上了,要求业主花钱买物业公司的停车位。还有个别的业主登记的车辆信息也被物业删除了,导致很多业主的车进不来,堵在了大门口,因为这件事,还多次惊动了警察来现场处理。由于种种原因,让很多业主对仁和物业公司的管理和服务非常不满,决定成立业主委员会更换物业公司。

在与物业发生矛盾时,应该怎么处理呢?

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本应是互惠互利、朝夕相处的,却总有闹不完的纠纷,打不完的官司。很多业主在与物业发生矛盾时,都习惯拒缴物业费。实际上,拖欠物业费是不明智的,也不利于矛盾的解决。

不管发生什么事,业主都要以包容的心态处理。

如果你怒气冲冲地找物业理论,甚至摆出一副要打人的架势,即便物业人员想要与你好好解决问题,见到你这样的气势,也很容易被激怒。

我觉得物业与业主之间的问题不过就是小区里的事儿,没必要非得摆出一副吵架的阵势,有事儿就说,如何解决,如何处理,处理不来怎么办?就可以了,毕竟我们只是为了生活的更好一些而已,吵架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反而让问题变复杂。

沟通是解决矛盾最好的方法。

在沟通时,业主应该认识到,双方是平等互利的关系。业主要就事论事,采取包容、友好的态度与物业人员进行沟通,并积极配合物业公司共同化解矛盾。业主还应该分清责任的主体是谁。现在很多开发商变更规划、修改设计,最后遗留一堆问题给物业。虽然物业有责任帮助业主协调解决,但不应该把全部责任和矛盾都转嫁于物业。

如果双方无法合理地区性解决矛盾,可以由业主委员会出面进行协调。

在业主委员会进行调解时,业主要积极配合,不要提过分无礼的要求。如果物业没有任何解决问题的诚意,那就可以召开业主大会,投票表决是否要与其解除合约。如果全体业主有2/3以上同意,便可通过法律途径解除与物业的合同。

业主与物业人员都应该认识到,双方是平等的关系。很多人都认为业主与物业是被服务与服务的关系,忽视了双方实际上是利益的共同体。在发生矛盾时,如果双方都能够有公平公正、诚信互让,那问题便会很好地解决。

现在物业跟业主总是闹矛盾,怎么解决一下呢?

解决办法要从多方面考虑,小的问题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处理原则性的大问题可以通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来辞退,物业公司运行选聘物业公提供服务

物业业主本是水与舟的关系,当发生冲突该如何解决 催天下

上篇 催天下 我带你了解车辆在小区丢失物业是否有责任理赔,这次我带你深入了解当物业业主本是水与舟的关系,当发生冲突该如何解决,请大家深入了解。

物业 与业主本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合同关系,利益的一致性、矛盾性都十分显明。处理好了,达到一致性,双赢;处理不好,矛盾凸显,双损。有识者,无不为双赢而努力!阳光舜城省直小区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矛盾过去也有,但那只是个别的,多因物业某处服务不到位或业主未厘清开发商和物业服务的责任所致。去年年底,则因物业违规擅自调涨物业收费的问题,发生了大面积的矛盾。半年的对峙,物业收不起费,影响了正常开支运行,业主也因物业开支运行不畅,不能及时得到维护维修服务。对此,3月21日的济南日报和4月25日的济南时报曾以《阳光舜城物业与业主的斗争范本》、《物业业主“打架”拷问小区“服务”》为题发过报道,虽未把准要害,但也激起了广泛热议。热议中形成的共识是:矛盾必须解决,僵持必然双损。但在解决的方式上却有两种意见:一种是物业另行高就,业主另请高明;一种是找出矛盾症结,双方协商解决。相较之下,持第二种意见者更多,决定先予实施。

现在,可以高兴地告诉大家: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实施效果很好,时至七月中旬,矛盾已经化解,对峙已经消除,迎来的是物业服务的整改提高和业主主动缴费、支持物业工作的双赢局面!

梳理半年来业主和物业谋求化解矛盾的过程,主要体会有三:一、要解决矛盾,首先要分析矛盾的成因,找准矛盾的症结。

亲处其境的同志分析,这次物业与业主发生矛盾的成因在于物业原领导没有摆正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把服务者当成管理者、领导者,把“上帝”当成“业奴”,把平等协商变成了物业说了算,并受某媒体“物业公司胜诉率约九成”的误导沉醉于必胜的主告席上,听不得劝告;症结在于不按法规办事(无规矩焉成方圆),物业是有法不依,业主则疏于知法,难以用法维权。其主要表现:一是把有关法规规定的物业与业主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合同关系,变成了管理与被管理的从属关系,管理者咋定,被管理者就得咋做,上帝变成了“业奴”;二是无视《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当事人法律平等地位、协商变更合同的权利,把物业一方的意志强加给业主方,既侵犯了业主的权利又侵犯了业主的尊严;三是无视有关法规规定的合理、公开及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高定收费标准,质价不符;四是未按有关法规规定的由街道办事处召开联席会议,拟定收费调整方案,征求过半数业主同意后执行的要求和程序办,而是以物业在齐鲁文化会馆组织的年终茶话会代替了街道办事处主持的联席会,以物业指定的业主代替了楼长、单元长的当然业主代表,以物业擅定的收费价格代替了应由联席会拟定的服务收费调整方案,且不顾与会者先公示、过半数通过后再执行的建议,用欺骗、编造的“同意上调物业收费的户数”直接以无公章的“公告”宣布要业主从1月1日起按物业所定价格缴费。以致激化了矛盾,引发了众怒,酿成了上访。

二、学习有关法规,用法规统一认识,用法规解开症结,化解矛盾。

为更好地与物业沟通、交流,热心业主几次找物业项目部经理交流学习《合同法》和物业管理有关法规的心得,虽有共识,但限于权限未能形成工作意见,几次找物业公司原经理,又被拒之门外,解结工作几近停滞。直到四月,服务意识强、既平易近人又重视法规作用的新经理到任后,才得以正常交流。通过交流,进一步明确了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平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明确了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和质价相符的要求,明确了变更合同和调整物业收费标准的法规程序和行业自律规范,明确了物业属地管理原则,提高了接受区房管局、区物价局和街道办处、居委会指导、监督、管理的自觉性,开启了运用法规化解矛盾的新局势。

为了更好地取得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的支持、指导、监督、管理和领导,热心业主在恳求区房管、物价部门帮助沟通的同时,也找街道办、居委会领导分别交流了学习物业管理相关法规的心得。通过共同学习和交流,进一步明确了物业管理的属地管理原则,消除了一边不服管、一边不敢管的思想屏障;进一步明确了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依法对物业管理应履行的指导、监督、协调和召开联席会议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的具体职责。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的主动履职,解开了我们没有业主委员会不易解决物业管理服务纠纷的困局。

通过共同学习、相互交流,各相关方面统一了对矛盾症结的认识,也逐渐形成了解开症结、化解矛盾的氛围。街道办事处经与各方沟通后,于7月10日很负责任地主持召开了由物业公司、各居委会、各住宅小区业主代表、区房管局、区物价局参加的联席会议,在共同学习有关文件的基础上,通过充分交流协商,本着换位思考、互利共赢的原则,提出了一个合规合法、有情有义的物业服务收费修正标准,并当场形成了一份所有与会者都一致签名的会议纪要。7月11日各居委会又分别召开居内住宅区长、楼长会议介绍了联席会议概况,传达了联席会议会议纪要,讨论确认了联席会议提出的物业收费的修正标准。经过区、楼长的宣传,于7月13日正式通告从7月起按修正后的物业收费标准(0.55元/平米)缴费。冷清了半年多的物业客服部,交费业主一度出现拥挤现象。一个多月的实践表明,矛盾已经化解,业主和物业又恢复了以往的和谐友好关系,双赢的局面已经开启!

三、矛盾是双方的事,化解矛盾的前提是互相尊重、互有诚意、共同努力。

很显然,不但按“物业另行高就,业主另请高明”的意见办,物业、业主分道扬镳,不会有双赢,就是物业公司不换经理,原经理仍然放不下“胜诉者”的架子,拒业主于门外不屑交流,也不会有现在双赢局面的到来。新任经理一到,不但遍走各区先查找物业服务自身的不足,而且主动走访业主听取意见,虚心与业主交流学习法规心得,探讨依据法规解开症结、化解矛盾的方案。这些做法的本身既表达了对业主的尊重,又表达了与业主化解矛盾的诚意。有了相互的尊重,有了相互的诚意,有了对症结认识的一致,就有了共同努力的目标。双方对上共同努力争取了有关领导部门的指导、监督、支持,对下共同努力宣传了有关法规及依据法规化解矛盾的方案,宣传了依据法规双方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这些共同的努力,不但赢得了现有矛盾的化解,也为今后不发生矛盾、少发生矛盾、有了矛盾如何寻求化解打探了一条路子。

经过这次共同学习运用物业管理有关法规化解矛盾的实践,与事者无不深感健全法规、学习法规、遵守法规、执行法规的重要性!可以设想,如果物业能按法规要求为业主服务,视业主为合同平等方,虚心接受业主的监督和建议,在服务业务方面主动接受政府物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质量考核,在物业服务成本核算和物业收费标准方面主动接受政府物价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在社会行政管理方面按属地原则服从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的指导、监督、调解、领导;如果业主都能按法规行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按规定及时缴费,有事依法与物业和相关部门协商解决;如果政府物业主管部门能按法规要求,主动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其服务质量进行考核、督促、指导;如果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能按法规要求,切实对 物业服务 收费实行成本监审和价格检测制度,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开展业主自治和搞好物业管理的有关工作,是人民政府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重要内容,如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能按法规要求,把组织指导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把具体指导、协调物业管理的有关工作,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实行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列入工作日程;……各方都能谨遵法规,各尽其责,物业和业主就不会发生矛盾,即使有了矛盾也会以法规为准绳及时化解,既用不着“斗争”,也用不着“打架”,更用不着非要撕破脸皮,闹上法庭。现在我市正在开展“物业服务年”活动,建议相关部门都能勇于担当(不推、不躲),借此东风掀起一个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宣传相关法规、学习相关法规、落实相关法规的新高潮,为提高物业管理的规范化水平,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牢固的法规保障、思想保障和行动保障!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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